现如今竟然还有人认为
殴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这人若不是法盲
就是封建社会穿越过来的
赣州警方坚决不答应!
这不
家住定南龙塘的村民郭某
因为殴打妻子
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
近日
李某电话报警称
自己正在被丈夫殴打
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了解
当日李某丈夫郭某喝得酩酊大醉
回到家后便对着李某破口大骂
李某闻见他一身酒味
便不再理会
但酒后的郭某却耍起酒疯
对着李某拳打脚踢
并拿起刷姜的铁刷对其进行殴打
惊恐不已李某赶紧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
郭某还拒不认错还反问民警
“打自己老婆也犯法吗”
在现场民警还了解到
郭某经常对妻子李某实施家暴
但为了家庭
妻子李某一直忍气吞声
这一次实在无法忍受
所以才选择报警求助
经调查取证
定南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
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并对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希望那些动不动
用暴力解决事情的家庭成员
能够以此为戒
要知道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凡事沟通才是正道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警方一直在行动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警方呼吁大家
面对家暴要敢于说“不”
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