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适用范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予以调整。对于在试点地区进口的CCC认证范围内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委托人在申请CCC认证时,可以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证明产品符合CCC认证电磁兼容性标准。
指定认证机构仅进行电气安全部分的检测检查,在对自我声明材料、检测检查结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并颁发认证证书。自我声明应当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中自我声明程序A的要求实施,但无需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符合性信息。CCC认证委托人应当是在试点地区注册、从境外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到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商。
对于CCC认证过程中需要的检测样品,进口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向试点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CCC免办证明。通过上述方式取得CCC认证证书的信息技术设备,其进口目的地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各地市场监管、海关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查未按上述要求实施认证、从试点地区外进口相关产品等行为,并列为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