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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认旷工辞退 法院:不构成旷工

  合理请假是每一位职场人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请假照顾病危父亲

  公司不予批准

  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否有权请假?

  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小法身边事

  2017年,张某入职某公司,成为工勤岗的一名操作工。

  2021年年底,张某父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张某间断请假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

  2022年3月1日,公司通知张某必须于3月6日前到岗,不到岗视为旷工。

  3月4日(周五),张某返回公司工作后,接到医院病危通知电话。张某向公司再次请假,但未获批准。当晚,张某连夜返回老家。

  3月10日,公司发邮件至张某。

  张先生,因您在未经公司批准的前提下,3月7日至3月9日私自不来公司报道、上班,视为旷工3天。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本单位决定从3月10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于3月14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月11日,张某父亲病逝。

  张某经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小法请法

  民一庭 王海露

  本案中,张某因照顾身患恶疾的父亲向公司请假,既是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亦属孝亲敬老的行为。在事假到期时,于3月4日应公司要求到岗上班,并因父亲病危继续办理请假手续,该行为可视为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表现。

  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公司在知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

  综上,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小法对你说

  百善孝为先,孝悌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方式亦应尽善意、宽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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