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姑县公安局接到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黑颈鹤迁徙生态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一报警电话,称一只绑有追踪器的黑颈鹤在美姑县洛俄依甘乡嘎古乃拖村处于静止状态,请求调查。
接到报警后,美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牛牛坝森林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因案发现场在村屯边上,村民较少,给案件侦办带来一定难度。但民警并未就此退缩,通过对周边几个村屯进行了大量走访后,最终从一位村民口中得到有效线索,迅速锁定了涉案嫌疑人吉克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
经讯问,吉克某某对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颈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吉克某某交代,案发当晚,他在回家途中看见一只大鸟在河边栖息,便起了抓捕而食的歪主意。于是便将其抓住,捂死后带回家中烹食。
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被猎捕动物为鹤形目、鹤科、黑颈鹤,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黑颈鹤脚上绑有的追踪器和编号断定这只黑颈鹤正是研究所用于开展黑颈鹤迁徙生态研究所用的黑颈鹤。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克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黑颈鹤是现存十五种鹤类中唯一一种中国特有种,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种生长、繁殖在高原的鹤类,被誉为“高原仙子”“高原神鸟”。这样珍惜的高原“精灵”本应被保护,然而却被煮食,实在令人惋惜。
法律链接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正式颁布施行,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意捕杀野生动物将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凉山公安